1、申请人资格
1)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在澳门特区居住的自然人;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2、申请方式
纸件递交
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后,应将申请表连同附件向经济局注册申请柜台提交,并在8个工作日内缴纳申请费用。
3、申请语言
中文或葡萄牙文
4、申请文件
1)委托书,需要公证;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标图样(JPG格式);
4)商品/服务项目和类别;
5)如果需代办公证文件,还要额外提供有关代办公证的文件。
5、申请流程:
1、商标注册进行查询办理,排除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注册信息;
2、与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高航网)签订《上委托代理协议》;
3、向中国澳门知识产权厅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4、形式审查。审查符合规范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公告,2个月内任何第三人均可提出异议;;如果不符合规定的,3个月内补正所欠缺的文件或改正不符合规范之处;
5、实质审查。符合规范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刊登给予公告,并且1个月上诉届满且没有上诉的,签发注册证;如果审核不符合规范,且异议成立,刊登拒绝公告,如果对于公告有异议的,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一个月内);法院会回复批给或拒绝,批给即可以签发注册证,如果是拒绝,则是拒绝注册,该商标并不能注册;
澳门注册商标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7年,之后每次续展7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后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展费用。
澳门商标申请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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