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主要涉及的税种
利得税
在香港进行贸易、提供专业服务, 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 而从中获得于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利润, 均须缴纳利得税。一般而言, 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 均可获准扣除。另外, 更设有为固定资产而设的折旧免税额。
收入来源地是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 另外也可参考过去大量的税务案例。对香港公司来说, 在拟订交易时必须特别小心。在不同的交易情况下, 都应该寻求专业意见。如欲厘清以上及其它税务问题, 纳税人可向税局提出事先裁定申请, 就交易所牵涉的税务问题进行裁定, 但有关申请需要缴付额外费用及符合某些规定。
而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 一般毋须缴交利得税。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 香港必须进一步巩固及维持竞争力, 因此香港税局跟据《2006年收入(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 条例》, 宽免合资格的非香港居民的税收。
薪俸税
源自在香港任职及受雇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于课税年度内在港逗留不超过60天的人士, 则毋须课缴薪俸税。对于长期留港但收入来自境外的人士, 可按比例缴交税款。而《税务条例》亦有指引, 避免纳税人在香港境内及海外双重缴税。
薪俸税适用于累进税率,免税额为一年港币108000.
物业税
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及/ 或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 主要是将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依标准税率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