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明令禁止情况外商标驳回主要4种情况
如果商标不是的商标法明令禁止的理由驳回的,而是以相对理由驳回的,一般来说申请商标驳回复
审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
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
4、商标近似被驳回
根据以上4种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具体分析:
一、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商标局审查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
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
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三、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四、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
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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