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注册商标是指在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注册商标。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商标,只收到中国法律保护。如果想要产品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那么就需要在那个国家注册商标。
近这几年,我们国家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足了工作,对于申请海外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一定数额的补贴。而补贴相关文件很多,内容十分详细,今天笔者就此文以海外商标申请量大的“深圳”做一个具体介绍:
处在国家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环境下,鼓励企业“走出去”,深圳市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运用商标参与国际竞争,推进深圳市商标战略实施,发布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资助方式包括资助和奖励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标准
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 每件资助1000元。
三、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
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应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后一年内提出,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的资助:
1.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3.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5.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6.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
四、深圳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请资料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
5.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卓信可提供)
6.商标权权属保证书。(可咨询卓信商标顾问索要)
五、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办理流程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地址: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3.办理程序:受理——审核——领款——拨付
a.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正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b.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申请人按照公布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c.自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未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款,未领款项将上交市财政!
以上,关于其他省份海外商标政府补助规定及数额,可以参考海外商标补助各省市政策!以及有任何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