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支持参加创业培训
对毕业前3个学期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
二、提供创业贷款支持
自主创业大学生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可申请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大学生创业贷款信用担保机制。
三、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给予房租补贴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长不超过24个月。
将在校大学生房租补贴政策的办理权限和补贴发放一并下放到各区。当前正在享受房租补贴的在校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扩大创业扶持范围
对外地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津创业的,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六、给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可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人以上的,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度内高不超过500万元。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入户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经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审核后将审核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15天。
2、公示期满无举报违规事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资金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复核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奖补者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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