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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0-04-24 11:25:36 浏览次数:86次
区域: 杭州 > 江干 > 江干周边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城市民街66号钱塘航空大厦2幢2806室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提起“拼多多”许多人并不陌生。“拼多多”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2017年11月7日注册“拼多多”标识,凭借积极运营和宣传累积大量用户,收获诸多荣誉,在拼团类购物平台中影响力较大。
虽然有网友称拼多多存在商品质量问题,但拼多多的发展似乎并没有受到网络吐槽的影响。广告词中的“一亿人都在用的购物APP”变成“两亿人都在用的购物APP”接着又变成“三亿人都在用的购物APP”。
而且据统计发现,拼多多通过广告的方式至少霸屏了7个娱乐综艺节目,包括快乐大本营、我是大、中国新歌声、极限挑战、欢乐喜剧人、非诚勿扰、拜见小师父等。
近日拼多多运营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之名将购物平台“拼兜兜”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于2014年成立,亦为一家提供拼团购物服务的电商平台,原本名称为“沃沃拼”,2017年11月14日更名为“拼兜兜优惠”,并且在运营平台上大量展示其以“拼”字为中心的标识。
“拼兜兜”购物平台的出现,确实让一些用户摸不着头脑:近似的标识、相似的网站,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拼多多”?
在两平台运营过程中,逐渐有用户开始反映:在使用“拼兜兜”购物时,误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或者以为“拼兜兜”是“拼多多”开的新平台。“明明下单买个眉笔,结果订单生成变成了老人手机,什么鬼?”用户小新以为自己在“拼多多”购物遇到了粗心的服务,发了个微博吐槽,然而他自己没发现,手机截图界面抬头标注的其实是“拼兜兜”。
诸如此类的现象,引起了“拼多多”运营公司的注意,为了维护公司合法益,其将“拼兜兜”运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拼多多”运营公司认为被告采用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的标识,使用与“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优惠”“拼兜兜”服务名,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误导公众,造成了公司损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影响并赔偿损失。
“拼兜兜”运营公司辩称,其公司成立后没有实际经营,201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空壳公司。被诉平台一直处于在线测试状态,虽然技术上可由商家自由进驻商城,但事实上没有商家入驻,没有收益,亦没有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被控侵权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视觉差异明显,“拼兜兜”的文字外观及呼叫含义亦与“拼多多”存在重大差别。
4月19日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容易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刊媒体上刊载声明、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60 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 10 万元,共计 70 万元。
杭州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2月19日
注册时间: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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