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符合新加坡成为基金注册中心的目标,VCC的成立旨在填补先前的空白,当区域和全球基金经理选择在新加坡构建和注册基金时,VCC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基金工具选择。”
截至2020年底,已经有接近200个VCC公司注册成立。虽然参与金管局发起的VCC试点计划的基金经理和资产服务提供商都认为VCC的推出是成功的,但他们也一致认为,为应对在岸基金架构面临的未来机遇和挑战,还需要加强完善。
“VCC框架是新加坡基金经理构建基金架构的良好起点。但我们也承认,加强框架以适应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的需要,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金管局金融市场开发部副主任Fumin Feng在网络研讨会上说。
注册VCC公司的基本要求如下:
(a)拟建VCC公司的名称、财政年度信息、拟建VCC公司人员的详情、办公地址、拟建VCC公司的章程,以及声明/背书(如有的话);
(b)至少一名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这指的是新加坡公民、居民或创业准证/就业证持有人 (须经人力部的同意并拥有本地居住地址,均可获得资格);
(c)至少有一名董事(可与上文第1(b)条中的同一人相同)是 根据《可变资本公司法》定义的合格代表或拟建VCC公司的基金经理或董事;
(d)必须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经理来管理拟建VCC公司;
(e)支付规定的注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