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09/110/EC指令建立的电子货币监管框架已完全转入塞浦路斯的法行秩序。根据2012年电子货币法的,电子货币机构必须得到主管当局的批复,即塞浦路斯中央银行(CBC)。
获授权的电子货币机构可根据CBC银行的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发行、储存、赎回、分发、流通电子货币;
(2)销售或转售电子货币产品;
(3)以货币价值换取电子货币的分配;
(4)提供支付服务(根据支付机构的规定);
(5)为发行电子货币或提供支付服务提供业务服务和密切相关的辅助服务;
(6)提供与提供支付服务相关的信贷;
(7)操作支付系统。
获得作为电子货币机构的授权,申请人必须∶
塞浦路斯注册成立(通过执业律师,如我公司),并在塞浦路斯设有总部;
句加拿大广播公司提交许可申请;加拿大B公司提供上述申请的必要文件;
以持有控股权(10%或以上)的电子货币机构、董事会成员以及负责申请人管理的人必须完成并向加拿大BC提交必要的文件。
申请机构申请EMI电子货币牌照必须实缴保证金35万欧元,申请PI牌照实缴保证金12.5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