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利投资注册公司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使用较多的集中公司形式有:
1、个体有限责任公司(EIRL)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公司(S.A.),开放式或封闭式
4、简化股份公司(SpA)
1.个体有限责任公司:该形式公司受2003年第19.857号法律管辖,其规则类似有限责任公司,特点如下:公司只由一名自然人组成,通过公开的公司章程创立一个法人实体, 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但其个人资产与公司的资产是分开的,个人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名称必须包括组建人的名字或列明经营目标的名称,必须标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或缩写“E.I.R.L”。
通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E.I.R.L.),可进行各种民事和商业活动,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活动除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E.I.R.L.)由该公司所有人或其任命的总经理进行管理。
2.有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受第3.918号法律、《商法典》和《民法典》规则的管辖,特点如下:
1、 通过公开文件创立。
2、需要至少两位股东,但多不能超过50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非在公司创立时已签定承担更大的责任。
3、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本国人或外国人,公司的目标、管理和监督由股东自由商定。
4、公司的名称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名字,或是涉及公司目标的名称, 须标明“有限” 二字,否则合伙人将承担公司的连带社会责任。
5、 自公司注册之日起60天内,公司章程的摘要须在《日 报》上登报公告,并在公司地址对应的不动产登记处工商册 登记注册。
3.股份公司:此类公司受第18.046号法律的管辖,是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通常由众多的股东组成, 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主要特点如下:
1、 通过公证的公司章程创立,章程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资本、公司目标、存续时间、管理方式、利润分配方式等内容。
2、 自公司设立之日起60天内,公司章程的摘要须在《日报》上登报公告。
3、公司资本须在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注册并支付。否则,公司资本将自动降至实际已注册和支付的金额。
4、 公司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至少由三名可撤换的成员组成,以多数人通过来表决一项决议。
5、公司的名称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名字, 或是列明公司目标的名称, 须标明“S.A.”字样。
股份公司类型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
开放式:指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须通过合法授权或自愿,将股票在证券和保险监管局(SVS)的证券登记处注册并接受其监管。
封闭式:指公司股份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企业。自公司章程签名之日起长不超过60天内, 必须在公司法定地址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处工商册登记注册。
4、简化股份公司 (SpA):此类型的公司介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混合法律实体,受公司章程的规定、商法典第424条及其后续条款的规定,以及封闭式股份公司的规则所管辖。主要特点如下:
1、可由一名或多名股东创立。
2、资本分割为股份。
3、可通过公开章程或签署私人协 议创立,私人协议的签名必须 由公证处验证。
4、公司章程的摘要应在《日 报》上登报公告,并在公司法 定地址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处工 商册登记注册。
5、必须保留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