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银行(”BoT“)已于2018年4月16日就受规管支付系统、服务及合规要求发出相关通知。
根据PSA,现有或新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注册或申请许可证才能根据实际服务进行支付服务,拥有自己的特许经营付款且每月累计交易额低于5000万泰铢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无需申请许可证或注册,除非超过6个月,其中需要在30天内注册。支付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将涵盖所有现有许可服务提供商的业务。
那么如何申请牌照呢?
受监管的支付服务需要许可证,例如:
1. 信用卡、借记卡或自动柜员机卡服务,但为支付供应商自身业务或其特许经营业务项下的商品、服务或任何其他付款而发行的信用卡除外。
2. 电子货币服务,但以下服务除外:
向一个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支付商品、服务或任何费用,
在食品中心支付食品或饮料,
向多家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支付商品、服务或任何费用,过去6个月平均每月应计预付款少于5000万泰铢,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i) 支付预先指定或在同一特许经营权内指定的特定商品或服务,
ii) 向同一地点或区域内的商店支付商品或服务,
(三)向经营者直接持有50%以上股份的店铺支付商品或服务,以及
iv) 支付由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根据《广播和电信法》监管的商品或数字内容服务。
3. 代表货物卖方、服务提供者或代表他人获取、付款便利和接收电子付款的债权人接收电子付款的服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根据提供商自己的业务或自己的业务接收付款的服务,
由服务提供商自己向持卡人提供的服务,
接收由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根据《广播和电信法》监管的商品或数字内容服务的付款服务。
4. 电子资金转账服务,即转账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资金转账或汇款,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双方或其中一方都没有银行账户。
5. 任何其他可能对公共金融系统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支付服务。
以下情况需要注册:
1. 电子支付服务,用于向多家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支付商品、服务或任何费用,过去 6 个月平均每月应计预付款为 5000 万泰铢。
2. 上述任何支付服务,构成涉及使用新技术的创新,并正在测试其提供或支付服务,根据BOT为监管沙盒规定的标准提供给受限用户。
任何符合规定受规管支付服务的现有服务提供商,如希望继续提供服务,必须在生效日期(2018年4月16日)后的120天内注册或申请牌照,该生效日期将于2018年8月15日到期。提交申请后,现有运营商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直到BoT的进一步指示。新运营商必须按照财政部和BoT的要求获得许可证或注册支付服务,然后才能开始其支付服务,但不受这120天期限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