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个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