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VASP牌照的条件:
在全新的VASP制度下,由SFC根据《2022 修订条例》和VASP指引向申请人进行发牌和监管。根据修订条例53ZRK条,SFC仅可向以下申请人颁发 VASP 牌照:
(1)在香港成立并设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并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2)SFC信纳:
(a)申请人属就有关虚拟资产服务获发牌的适当人选;
(b)至少2人申请担任申请人的负责人员(Responsible Officer, RO),而每人均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
(c)申请人的每名董事(负责人员除外)均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
(d)申请人法团的 终拥有人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
(e)已提出有关寻求SFC批准处所供用作存放纪录或文件的申请。
(3)资本:注册资本金需要在500港币万以上,流动资本金需要在300万港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