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情况介绍
信托分类
1、信托业务
香港信托业由信托机构类型构成 ,包括公司信托、私人信托PTC、家族信托、信托基金、养老金计划和慈善信托。
2、虚拟资产托管
在2022年,香港在发表的《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中提到,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对全球从事虚拟资产业务的创新人员抱持开放和兼融的态度
法律依据
按香港法例 29 章『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香港29 章《受托人条例》旨在促进香港信托管理业务现代化 ,并吸引更多的信托业务来港。 )
监管要求
根据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章),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或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均须申请牌照。无牌照而进行相关业务 ,即属于犯罪。
香港信托业的特点
香港信托业覆盖面广,服务多样化,利益相关者分布于整个香港金融服务业的不同角落,
香港信托业的服务人员广泛分布在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退休金基金、私人银行和投资咨询服务机构中
香港信托业市场百花齐放 ,有的信托机构管理的信托资产超过 10 亿美元 ,有的没有管理任何信托资产。
香港信托的监管
香港还没有一家专责规管信托业的监管机构。因此 ,在监管上 ,监管较为零散 ,不同的信托领域由多个监管机构负债规管 ,而部分领域却只须遵守《公司条例》和反洗黑钱规定 ,存在多个金融管理部门交叉监管的情况。
香港成立信托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任何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并非《公司条例》(第 622章)第 11 条所指的私人公司),均可以书面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注册为信托公司。
这个公司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方有资格注册为信托公司
a、符合《受人托条例》第 81 条所拟是信托公司宗旨;
b、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不少于$3,000,000;并且是属于以现金代价缴足至少$3,000,000;
c、已按照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妥为委任董事局;
d、公司已如下情况 :
(i )以库务署署长的名义 ,将一笔不少于 $1,500,000 的款项 ,存放于《银行业条例》( 第 155 章 ) 第 2 条所指的认可机构 ,并已将该认可机构就该款额发出的收据 ,呈交库务署署长;(ii )以库务署署长的名义 ,将一笔不少于 $1,500,000 的款项 ,存放于《银行业条例》( 第 155 章 ) 第 2 条所指的银行的附属财务公司 ,并已将财务公司就该款额发出的收据呈交库务署署长;
(iii)或将《银行业条例》( 第 155 章 ) 第 2 条所指的银行按库务署署长所接受的条款而提供的担保书 ,存放于库务署署长。
香港信托业发牌规定下获豁免的人士
1、认可机构(按照《银行业条例》(第 155 章)所定的含义)
2、持牌法团(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所界定的含义)
3、会计专业人士(《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所界定/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会计师、执业会计师、会计师执业法团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4、法律专业人士(《法律执业者条例》(第 159 章所界定的律师或外地律师)
香港信托牌照申请流程
步 :提交牌照申请表格
1、填写牌照申请书——表格 TCSP1(必须连同补充表格资料 TCSP1-SIS 及TCSP1-SIS2A 一并提交)
2、填写适当人选陈述书——表格 TCSP4(适用于个人)、表格 TCSP5(适用于法团)
第二步 :准备所有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含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的副本
第三步 :交付表格及缴付费
获批结果 :公司注册处发给牌照
不获批结果 :公司注册处会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批的决定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