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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保公司 办代理金华五险一金 代买嘉兴社保

更新时间:2019-11-05 09:14:04 浏览次数:1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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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保公司,办代理金华五险一金,代买嘉兴社保
下班去买菜被车撞伤,高院:不是“回家”,不能认工伤!
杜三是浙江某钙业有限公司员工。
杜三住在公司安排的职工宿舍,一日三餐吃饭问题自行解决。
2018年8月23日下午下班后,杜三去牛头山街道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焦警部门认定杜三负事故次要责任。
杜三于2019年1月7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杜三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帝十四条、帝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一审发源:杜三外出的目的是解决下班后的生活问题,而不是“回家”,不能认定工伤
一审发源认为,根据诉辩双方的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杜三下班后在去买菜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受到的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构成要件。
公司为职工安排的食宿地点是公司院内的职工宿舍,吃饭问题自行解决。杜三诉称当日下班后外出五公里外的牛头山是为了买菜回来做饭。
根据其工作地点与宿舍距离较近的情形分析,无论其下班后是否进入宿舍,其外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下班后的生活问题,而不是“回家”。故其受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二审发源:杜三回宿舍后再离开厂区去买菜,不能认定为工伤
杜三当天下班后回到了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即单位职工宿舍,然后离开该住所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下班的行为已经完成,不存在经此短暂停留前往“其它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情形。
不能认定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高院再审:杜三下班后离开厂区的目的是为买菜,而不是“回家”,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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