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就有严格规定:
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茅台17年来锲而不舍的注册商标,日常宣传不断强化“国酒”概念,使得近年来“茅台=国酒”这一与国家捆绑的民族品牌深入人心。
但很多人不知道,茅台17年精心策划的营销,其“国酒茅台”的商标在今年6月30日被正式停用。
经多次辗转,茅台终撤回申诉,决定以大企业的风范屹立在各酒之间。摘掉“国酒茅台”的皇冠,茅台斥资几千万,启动新商标,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各地区展开调查,严厉惩罚侵权经销商。另外,中黔酒业生产和销售的贵州茅台镇商务用酒,也作为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其注册使用的“贵州茅台酒”图文商标、“MAOTAIZHEN”“贵州茅台”文字商标及圆形图案商标等4个知名商标,产品的包装、装潢及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原告产品“贵州茅台酒”高度近似,故意欺骗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原告就此主张被告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原告损失。终,判决被告中黔酒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粤黔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被告中黔酒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贵州茅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假设“国酒茅台”的商标被成功注册,那么其他行业势必纷纷效仿,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不得不说,茅台虽然已经退出“国酒”舞台,其酒质和口感早已被广大消费者乃至国家机关认可。酒香不怕巷子深,即便放弃“国酒茅台”商标的使用,也撼动不了其品牌定 位和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
国酒茅台商标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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