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11号令”)自2018年3月1日施行以来,受到了从事境外投资人士的重点关注。虽然为配合11号令的实施,发改委陆续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以下简称“敏感行业目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以下简称“配套格式文本”),但在实践中,投资主体申请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时对11号令的具体实施和解读仍然存在不少困惑,例如敏感行业的具体范围、发改委在对涉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进行核准时的审核标准、全部资金来源于境外时是否仍然需要根据11号令申请核准或备案等。
针对实践中的困惑,并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接受相关咨询的情况,发改委于2018年6月5日在其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上发布了境外投资常见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本次问题解答对于实操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对于11号令中的一些模糊地带给予了说明,解答了市场上的一些疑问,为一些正常合理的境外投资铺平了道路。我们将通过本文与读者分享我们对本次问题解答中一些重点内容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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