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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通用语可以注册商标注册吗

更新时间:2021-01-28 11:41:23 浏览次数:56次
区域: 杭州 > 江干 > 闸弄口
因日常用语通俗易懂、朗朗上口而容易被广大公众接受,便于宣传等,有不少申请人便使用日常用语来注册商标,但是并非所有的日常用语都能够顺利被注册,通常日常用语因其不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所应具备的商标显著性而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关于日常用语构成的商标的显著性判断,就要从商标本身的含义、标识表现形式入手,同时应紧密结合商标指定商品或者服务来综合判断。只要标识同时具备商标显著性所必需的识别性和区分性就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情形: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这其中的关于“其他缺乏显著性特征的”,是指除上述两个方面的标志以外,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包括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单一颜色,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等。

简单的说就是商标标识本身显著性不高,在日常生活或者大众的认知中较为普遍或口语化。

从公开信息处查询到像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有申请过一些类似短语的商标,像“我要当学霸”“就爱大叔范”等商标,目前已被驳回。2018年9月13日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书显示“我要当学霸”商标属于普通生活日常用语,将其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第38类信息传送等服务上,难以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识别标志与某一具体服务来源建立特定联系。申请商标整体上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属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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