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成语有着普通文字不可比拟的优势,结构固定、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可以很快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大大增加商标的识别度、美誉度,有利于品牌的传播与推广,故成语商标以及谐音成语商标的申请率逐渐增加。
《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条中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另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者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如电子产品“隨心所禦”(是对成语“随心所欲”的不规范使用)
上述谐音成语虽然看似贴切且有创意,但是若允许该类谐音成语大量注册使用,长远来看将对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对于此类商标注册的审查较为严格,绝大多数被驳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