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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

更新时间:2021-07-02 10:56:15 浏览次数:115次
区域: 杭州 > 江干 > 凯旋
在新加坡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设立基金公司主要有两种资质:一种是今天我们讲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另一种是下一篇文章讲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根据 FSA,以资金管理活动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公司称为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简称 FMCs)。在新加坡从事资产管理活动或持有 CMS 基金 管理牌照,或向 MAS 注册为RFMC(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因此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分为 LFMC(Licensed FMC,执照基金管理公司)和 RFMC(Registered FMC,注册基金管理公司)两类。RFMC 则只能向不超过 30 名合格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其中不超过 15 名可以为基金或类似基金结构的有限合伙制,且管理资产总额不能超过 2.5 亿新币。对于 A/I LFMC 和 RFMC,MAS 要求其不能以规避客户类型限制的手段去招徕零售投资者。

今天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RFMC吧!

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

1、对于投资者: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在其管理下的资产不超过2.5亿新元。

2、资本的要求:至少25万新元。

3、公司董事或代表的要求:

(1)至少有2名董事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的金融服务行业经验,其中1人为执行长;,其中1人为执行董事: 新加坡居民, 全职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2)至少有2名新加坡本地居民代表;

(3)至少有2名相关的专业人士:新加坡居民,全职,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注:对于2名董事,2名代表和2名相关专业人士的上述三项要求并不相互排斥,因为如果具有必要的经验和属性,同样的两个人可以满足所有三个单独的要求。

4、风险管理架构:必须符合《风险管理实务指引》所订的原则,并至少涵盖:(1)管理、独立和胜任风险管理职能;(2)识别和度量与客户资产相关的风险;(3)及时监测和报告管理风险;(4)记录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报告。5、低程度的合规安排:理想情况下应在内部拥有独立的合规职能,或能获得海外分支机构的合规支持;可依赖外部服务提供商来提供合规性支持。6、审计要求:要求进行适度的内部审计以及年度独立审计。7、专业责任保险:不强制但强烈鼓励,应向所有客户披露此类安排或缺乏此类安排。

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

1、客户确定好公司名称(只有英文名称),安排查名;2、查名通过后,提供两个董事的护照+身份证,办理公司注册;3、同时客户应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寻找独立办公地址;4、银行开户以及资金汇入;5、联系MAS金管局办理基金公司注册(需要约4到6周时间)。

整个注册流程顺利的话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如果公司名称等资料审核出现问题,或开户过程中遇到问题,则注册时间可能会延长。

税务考量

1. 基税收优惠

新加坡针对基的免税计划主要包括:离岸基免税计划(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3]、新加坡境内基免税计划(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R of the SITA)和特级基免税计划(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1) 离岸基免税计划

该免税计划的适需要满以下两个条件:

(a)基形式须为公司制;及

(b)不能是新加坡税务居。

该类型的免税待遇对基规模、基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且需经新加坡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批准,只要判断符合要求的,就需进纳税申报。

(2) 新加坡境内基免税计划

该等免税待遇没有基规模限制,但需要满以下五个条件:

(a)基形式须为公司制;

(b)基必须是新加坡税务居,即基在新加坡成且基政管理发在新加坡境内(administration performed in Singapore);

(c)基的政管理(fund administrator)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政管理;

(d)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的商业出少为20万新币;

(e)需要MAS的批准。

(3) 特级基免税计划

该免税待遇适于所有基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且包括基的共同投资实体、公司型特殊的公司(SPV)及两层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但该免税计划的适需要满以下四个条件:

(a)基规模不低于5,000万新币;

(b)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的商业出少为20万新币;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是在新加坡境内成的基,则基的政管理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政管理。

2. 管理税收优惠

除基之外,新加坡也有适于基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基管理收取的管理费适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融业激励”(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计划,在满下列主要条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适10%的优惠税率:

(1)基管理是MAS批准的持牌/注册基管理;

(2)基管理少聘三名有经验的投资专业员(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专业员每的资少为3,500新币,且实质性地从事基管理活动;

(3)基管理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5亿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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