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广告宣传是一种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那么防御商标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使用,广告宣传的形式有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灯箱、路牌、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宣传推广。
与实际使用有区别的是,广告宣传使用可以不实际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但是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及时保留好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如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签订的协议、开具的发票等。这种广告使用成本低、造价低、手续简单,是使用防御商标简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