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商标法》:根据加拿大现行法律,在申请人声称或声明其已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之前,不得发布任何注册。基于在加拿大使用的申请必须包含首次使用日期,基于提议使用的申请在提供“使用声明”之前不能进行注册。
现《商标法》:加拿大新《商标法》将取消“使用”要求,并且申请人将能够在加拿大申请并获得商标注册,无需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该商标。
加拿大新《商标法》取消“使用”作为注册要求,简化了申请流程,但可能会造成一些毫无根据的商标申请增多,合法企业将会面临更多的抢注及侵权风险。
加拿大商标取消使用作为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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