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
(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被使用在商品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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