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证据应体现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及商品(服务)。准备答辩材料前应明确被提撤销的商品或服务是哪些,有针对性的整理使用证据,避免“答非所问”。此外,答辩证据还应体现商标的具体使用形式,若未体现商标或在使用过程中商标的外观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其证据材料不予采信。
商标撤三答辩提供的证据应该在真实公开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小范围不公开或非商业性的使用都不能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商标撤销案件中提供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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