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在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不用主动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通常是在遭遇他人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情形下才需提交使用证据。但是,在美国、菲律宾、波多黎各、莫桑比克、柬埔寨、海地等国家地区,商标注册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使用声明或者使用证据。
以美国为例,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或者打算在美国进行使用的声明,并且在商标注册以后还需要在5~6年内以及注册后每10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撤销。
以菲律宾为例,商标注册人需要在申请日起3年内、注册日起5~6年内、续展日起1年内、续展日起5~6年内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被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撤销。
所以,企业在这些国家注册商标后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使用声明或者使用证据,将可能导致商标被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这些国家要求商标申请人提交使用声明证据
杭州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11小时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