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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对象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18 12:05:13 浏览次数:178次
区域: 杭州 > 桐庐
类别: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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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规划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在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上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试点考试(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考试对象

凡浙江省内(含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我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过渡。即对于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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