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职业标准》、《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管理办法》和体育场所服务认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在游泳场所中从事游泳救生的人员,须同时持有全国体育总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全国职业书和全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方可上岗就业。为规范我省游泳健身市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经研究,2009年度“游泳救生员”全国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鉴定)班拟定与11月上旬举办。根据《游泳救生员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规定:取得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一定年限才可逐级申报更高级别的培训和鉴定。
培训和鉴定报名资格条件
申报初级者,需受过一定的游泳训练,具有较强的游泳技能(能够不间歇连续游200米以上),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方可参加鉴定考试考核。
考核标准
初级游泳救生员取证流程
1、参加本市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合格;
2、培训后1-2周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3、考核合格,到职鉴站领取职业书;
4、到救生协会注册,领取救生员注册证书。(领证次年起每年到救生协会进行年审注册,满3年进行复核换证,具体时间按通知要求。)
一般需要此类人员的场所有那些:
1.开放性游泳馆;
2.带游泳设施的游乐场所;
3.海边游泳护卫队;
4.游泳协会;
5.培训式的游泳馆。
游泳救生员应具备那些能力:
1、具高度的意识和责任感,对游客负责。
2、做好游泳者的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游客3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出场。
3、密切注意池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4、上岗时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
5、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6、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并确认游客遗留的衣物。
7、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客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8、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泳客,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出场。
9、做好水的净化处理工作,熟悉循环过滤系统的使用。
张老师电话:181=幺叭幺=7917=七九幺七=5231=五二三幺(请转换成1=幺2=弍3=叁4=泗、肆,这种)V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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